【环球华报记者 于雷 综合报道】据新华社消息,被中国当局全球通缉的诈骗犯曾汉林,在加拿大申请政治庇护失败,乘坐从加拿大多伦多起飞的航班,被遣返回中国,已经于北京时间17日下午抵达北京首都机场。

2月17日下午,中国通缉犯曾汉林(左二)乘坐从加拿大多伦多起飞的航班被遣返回国,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曾汉林曾是广东飞龙集团董事长。据报道,1998年6月,曾汉林使用伪造的银行存款证明和汇款凭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诈骗成都联益(集团)公司持有的“成都联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0%的法人股(价值6500万元人民币),在银行质押贷款3500万元人民币后逃匿。2000年受到中国警方通缉。他与妻子持多美尼加护照逃往加国,“地下生活”4年后被移民部门发现,遂向加当局提出避难请求。因其在中国警方通缉犯名单内,加国移民当局拒绝了他的请求,并下发了遣返令。
由此,曾汉林成为继邓心志、崔自力之后第三位成功被遣返回中国的重大经济罪犯。而因为之前的邓、崔二人系主动接受加拿大移民局遣返安排,故曾汉林之被遣返案,成为首例被加国政府强制遣返回中国的案例。
曾汉林当年曾是风云人物
2000年逃来加拿大的曾汉林,被中国当局列为海外十大通缉要犯之一。他1990年代时是经营运输、服务和机械制造的中国广东大型民营公司“飞龙集团”的老板。曾汉林曾称他白手起家,1997年时公司资产已达1500万加元。

曾汉林
中国司法当局指控曾汉林掏空“飞龙集团”,以“资产重组,借壳上市”为名,利用合同诈骗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价值6800万元人民币的联益法人股权。但当时联益与飞龙的联姻被看作是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创新意识的重组事件。后来在1999年,联益向成都市公安局控诉飞龙涉嫌诈骗,轰动全中国。
2004年起申请难民身份
案发后曾汉林和家人在1999年11月使用在多米尼加购买的护照飞抵加拿大。在多伦多非法居住四年后,曾汉林于2004年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身分。但加拿大难民局以其卷入在中国的刑事罪案为由,否决他的难民身分申请。
今年1月,移民部的递送出境前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又作出结论说,将曾汉林递解回中国不会造成生命危险,并安排于昨天(16日)遣返曾汉林。
14小时激辩法官否决续留要求
不过,曾汉林的律师于前天(15日)提出最后一分钟的动议,希望联邦法院留人,让曾汉林参加对遣返前评估结果的上诉。 本周二(15日)的辩论是曾汉林留加的最后机会。整个辩论过程激烈,长达14小时。曾汉林聘请了金威尔(Daniel Kingwell)和桑德鲁克(Joel Sandaluk)两名律师为其辩护。两名律师认为,曾汉林回中国后,前途非常可悲。他一踏上中国国土,即可能被酷刑逼供,中方会将可以导致死刑的罪名加到他的头上,他治疗糖尿病的必需条件也难以满足。“如果他被送回去而遭到杀害,我将要求(加拿大)移民部长对此负责。”金威尔说道。
最终,法官博伊文(Richard Boivin)否决了曾汉林透过律师提出的暂留(stay of removal)要求。根据联邦法院的判决,法官决定不接受曾汉林要求的理由包括:
一、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员已在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对本案进行了充分考虑。辩方的(有关死刑和酷刑的)说法是推断出来的。没有证据可以合理地期待死刑或酷刑在本案中发生。最坏的情形是曾汉林被课以重刑。
二、根据中国刑事法,曾汉林所面临的合同欺诈罪,并无死刑后果。
三、没有证据支持中国当局会将曾汉林的合同欺诈控罪,改成包含有死刑条款的金融欺诈罪名。
四、没有证据显示,曾汉林将无法在中国获得医疗。
有指曾汉林境况会有所保障
据报道,美国南加州大学及史丹福大学法律学院的中国法客座教授梁福麟在中文电台节目中指出,由于曾汉林涉及的罪行不涉死刑,因此加国联邦政府毋须要求中国保证不会处死他。不过梁表示相信,曾汉林的案件经传媒报道后,整个事件及曾本人遣返后的后续情况都会受到密切关注,估计其返国后的待遇会较好,因为中国政府也不想在国际间蒙羞。
案件回顾:
1997年3月,四川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经中国证监委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全国第一家乡镇企业股。上市不久,联益开始寻找资产重组合作伙伴。在广东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搭桥下,联益与声称实力雄厚的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开始谈判。飞龙宣称资产总值近3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负债率不到10%,净资产回报率30%。 1997年,联益董事长徐怀忠与飞龙集团当时的董事长曾汉林签订股份转让正式协议,协议约定:成都联益将其持有的40%的法人股(3421.6万股)以每股1.99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飞龙,飞龙在协议生效后18个月内向成都联益付清全部收购款6800万元。12月广东飞龙支付人民币200万元订金后,成都联益便将3421.6万股法人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过户更名手续。
1998年8月下旬,广东飞龙将成都联益法人股3421.6万股放在银行作质押,贷款人民币3500万元,除支付给成都联益600万元外,其余用于还旧账和占为己有。
1999年,成都联益称收到一家银行分行追收3000万元贷款到期通知单。联益经查询后发现深交所飞龙法人股份有异常举动,广东飞龙质押法人股权向一家银行支行贷款。联益即声称发觉40%的法人股权(1998年8月,配股后达5474.56万股)被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骗走。
由成都公安专责小组报称查证后发现,1997年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广东飞龙债务已高达5211万人民币和100万美元,根本无3亿元资产,实际情况是资不抵债,根本没有履约能力。当局指控飞龙还编制虚假公司财务报告、资产损益表、负债率不到10%的负债表等材料。
1999年11月15日,成都公安局批准对广东飞龙集团董事长曾汉林等人刑事拘留,但广东飞龙已人去楼空,被告张朝晖被抓获归案。曾汉林已逃往加拿大,其他要犯陈志群、易琳等亦已持国外护照出逃。
2000年,中国公安部发出2000年第3号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通缉涉嫌诈骗联益集团“成都联益”法人股的犯罪嫌疑人、广东飞龙集团法人代表曾汉林。
2001年,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同年四川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广东飞龙集团有限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追缴已冻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的5474.56万股法人股,发还被害单位成都联益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张朝晖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20万元。
2004年,曾汉林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身分。
2011年1月,加拿大移民部完成曾汉林递送出境前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认定将曾汉林递解回中国不会造成生命危险。
2011年2月15日,加国联邦法官驳回曾汉林对遣返前评估结果的上诉,对其执行强制遣返。
北京时间2011年2月17日,曾汉林被押送返抵中国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