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劳工受害人代表律师康健(右一)及史维会列国远(右二)支持劳工受害人向日政府及有关企业索赔,2007年时在日本外国记者会所举行新闻发佈会,督促日本面对罪责。
【环球华报讯】曾於二战期间在广岛和新潟两地,奴役近600中国劳工的日本企业西松建设,今年10月23日与代表广岛“安野作业所”的强掳中国劳工的日本律师,达成“和解条款”,內容並没就人权侵害而认真道歉(此案並无中国律师辅助劳工原告);该条款已被另一批有中国律师辅助的新潟“信浓川作业所”的强掳劳工受害人原告拒绝,后者谈判仍在展开。
据加拿大亚洲二战浩劫史实维护会(史维会)取得安野“和解条款”文件显示,虽然写上“谢罪”字眼,但西松建设迴避承认由日本法院確认虐待劳工事实,且把此等重大人权侵害的赔偿责任歪曲為“人道救济”,款项极少,仅约為几年前类似韩国劳工案的九分之一,根本缺乏认错及和解诚意。
史维会共同主席王裕佳及列国远指出,拒绝西松“和解条款”的“信浓川”劳工原告,道理充分,值得支持。首先,该条款援引日本最高法院前年4月27 日的错误判决,继续否定虐待战时劳工此等侵害人权的赔偿法律责任,歪曲理应赔偿的性质為“人道救济”。辅助新潟“信浓川作业所”劳工原告之中国律师康健解释说,日本最高法院今年4月27日判决,是日本单方面错误解释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曲解中国政府放弃包括民间在內要求赔偿权利。為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当天就讲话,指出日本最高法院的错误。故日方不能强指中国劳工索偿权利已遭放弃。
而西松把强掳劳工行為推卸為战时日本內阁决定,明显企图為企业开脱责任。而事实是,当年奴役中国劳工的日本公司都是军需企业,与国家利益一致。歷史档案可证实,日本企业当年在与日本政府商定强掳中国劳工后,再由日本內阁决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