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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一房地产官员与情妇共同受贿贪污被判刑

时间:2011-05-27 11:51来源:新华网 作者:小芬 点击:
新华社杭州5月27日电(记者裘立华)记者27日从浙江绍兴市获悉,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原主任周国强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一案宣判,周国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
  

新华社杭州5月27日电(记者裘立华)记者27日从浙江绍兴市获悉,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原主任周国强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一案宣判,周国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周国强的情人金某也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0年间,周国强在担任绍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管理处主任助理、副主任及绍兴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建设规划方案审批、验收、房屋测绘、收购、租赁、安置房源提供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 244.7万余元、美元1万元,其中伙同情妇金某收受财物63余万元。

绍兴市检察院还指控,2002年,周国强在负责鲁迅故里拆迁区域内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又伙同情妇侵吞拆迁安置利益折合人民币33万余元。

2006年12月至2008年3月,周国强利用负责经济适用房安置的职务之便,未经评估、拍卖等公开程序,又未经住房办和绍兴市建设局同意,擅自以开发中心的名义将越城区沁雨园小区内8套政策性回购房销售给8名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107万元。

鉴于周国强在绍兴市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归案后主动交代绝大部分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周国强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周国强的情人金某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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