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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男子强奸妇女后强迫其卖淫 一审被判10年

时间:2011-02-18 10:56来源:人民网(北京) 作者:小芬 点击:
人民网海口2月18日电 伙同他人以打工名义将外地女子骗至海南,将其强奸后又逼迫他们卖淫。近日,海南一男子林某某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
  

人民网海口2月18日电 伙同他人以打工名义将外地女子骗至海南,将其强奸后又逼迫他们卖淫。近日,海南一男子林某某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龙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3日,被告人林某某及林某洁(另案处理)以打工为由将被害人陈某某、洪某某骗至海口市,林某某在当天晚上将陈某某带至文昌市一出租屋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4月4日晚林某某又强行与洪某某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下,以要公开发布为由威胁二被害人卖淫,洪某某因害怕便同意,至案发时洪某某被迫卖淫二次。

因陈某某不同意卖淫,林某某、林某洁等人于4月6日在28间房客会所518房对陈某某拳打脚踢后,强迫陈某某、洪某某与一名男子进行性交易。后林某某又叫林某洁开了一间508房,要求陈某某与另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陈某某被逼无奈趁林某某、林某洁不注意时跳楼逃脱摔伤,致使右小脚骨折(经鉴定为轻伤)。2010年4月11日,林某炬在广州火车站被抓获。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后又迫使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的家属已主动支付被害人陈某某的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依法可对被告人林某某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林某某被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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