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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因琐事残忍杀死妻子母亲被处极刑

时间:2011-01-27 11:06来源:中国广播网(北京) 作者:小芬 点击:
中广网西安1月27日消息(记者刘涛2 通讯员唐自胆)戒烟限酒本是养生之道,然而,善良妻子对丈夫的禁烟限酒之举却招来杀身之祸。近日,凶残杀死妻子母亲的被告人
  

中广网西安1月27日消息(记者刘涛2  通讯员唐自胆)戒烟限酒本是养生之道,然而,善良妻子对丈夫的禁烟限酒之举却招来杀身之祸。近日,凶残杀死妻子母亲的被告人齐贵明,经汉中市中院和陕西省高院两审终审,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生于1958年5月26日的被告人齐贵明是陕西省汉中市煤矿下岗职工,于1989年与勉县武侯镇莲水村五组村民张雪莲结婚,婚后二人随张雪莲养母张玉林一同生活。2008年6月19日22时许,齐贵明向张雪莲要钱买烟,遭张雪莲拒绝,二人在家中卧室发生争吵,后齐贵明独自一人在卧室喝酒。次日零时许,因张雪莲阻止齐贵明继续喝酒,二人再次发生激烈争吵,齐恼怒,用拳头对张雪莲进行殴打。张玉林闻讯上前制止,被齐贵明拖进卧室并用拳头打晕。随后,齐贵明将张雪莲拖至厨房门口,持板凳朝张雪莲的头、面部等处连续击打,将张打到在地。后齐贵明又持板凳进入卧室,朝张玉林头、面部等处连续猛击,致张玉林因头面部及胸腹部损伤发生创伤性休克当场死亡。张雪莲因头面部损伤发生创伤性休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齐贵明因琐事持械连续击打他人头、面部等处,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凶残,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不应从轻处罚,遂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齐贵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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