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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肇事车逃逸可申请社会救助金垫付抢救费

时间:2010-10-06 16:16来源:华龙网 作者:东海 点击:
华龙网10月6日讯 今日上午,来自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的消息,《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实施,该
  

 华龙网10月6日讯 今日上午,来自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的消息,《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实施,该《暂行办法》旨在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减轻事故伤害后果,保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暂行办法》,今后,重庆市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后逃逸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起72小时内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同时,重庆市范围内发生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 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死亡,可申请基金管理中心垫付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丧葬费用。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由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承担依法筹集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追偿垫付款等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工作。目前,基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受理垫付费用申请。

 

需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可通过通知或申请两种途径。一是通知途径。符合基金垫付规定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 速公路执法机构或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等办案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中心。二是申请途径。符合垫付规定的,由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 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基金管理中心提出垫付申请。以上两种途径均需同时提供《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关于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信息,市民可查阅市安监局公众信息网(www.cqsafety.gov.cn)“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栏目,或致电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询问。

(责任编辑: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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