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10月6日讯 今日上午,来自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的消息,《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发布实施,该《暂行办法》旨在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减轻事故伤害后果,保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暂行办法》,今后,重庆市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后逃逸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起72小时内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同时,重庆市范围内发生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 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死亡,可申请基金管理中心垫付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丧葬费用。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由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承担依法筹集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追偿垫付款等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工作。目前,基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受理垫付费用申请。
关于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相关信息,市民可查阅市安监局公众信息网(www.cqsafety.gov.cn)“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栏目,或致电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询问。
(责任编辑: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