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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方控制承印《大迁徙》印刷厂员工

时间:2010-09-16 17:26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小芬 点击:
核心提示:近日,廊坊一家印刷厂员工赵顺,因承印谢朝平的《大迁徙》被警方控制。此消息已被谢朝平的律师证实。目前,渭南警方已提请批捕谢朝平,但检方尚未予以
  

南方都市报9月17日报道     渭南“书案”又有新进展:据南方都市报记者证实,约在三四天前,河北省廊坊市一家印刷厂的员工赵顺,已因承印谢朝平的《大迁徙》一书而被陕西省渭南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此前,临渭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希强曾对南都记者称,侦办谢朝平案的办案人员正在河北廊坊搜集证据。

关于赵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一事,昨日,仍身在渭南的谢朝平妻子李琼对南都记者称,自己也从《火花》杂志社相关人士处得到了这一信息。据南都记者了解,对赵顺采取强制措施后,渭南警方完成了此前声称的完整证据链,并于9月13日向临渭区检察院提请批捕谢朝平。

赵顺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记者也从谢朝平代理律师周泽处得到确认。据周泽称,9月15日上午,周泽在渭南会见了被拘押中的谢朝平。据周泽称,经临渭公安分局要求,谢朝平辨认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赵顺。

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辨认是指在侦查中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让被害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一种侦查行为。

据南都记者了解,赵顺系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某印刷厂员工,该印刷厂与《火花》杂志社有印刷业务往来。在承接火花杂志社增刊《大迁徙》一书的印刷业务时,赵是该项业务的主要负责人。南都记者曾见过《火花》杂志社开具的准印函件(复印件),函件称《大迁徙》一书已经过杂志社审读,可以《火花》杂志社增刊形式出版并请印刷厂付印。据悉,渭南“书案”经媒体持续披露后,获知此事的赵顺不久便与外界失去联系。9月15日,周泽会见谢朝平后,终于确认赵顺已被临渭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印刷、复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据该司法解释,承印《大迁徙》的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某印刷厂,及其相关员工可能被警方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目前,渭南市警方已向当地检方提请批捕谢朝平。但据记者了解,除了在9月13日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对谢朝平进行讯问外,检方尚未作出批捕决定。周泽对南都记者称,从检方讯问谢朝平的举动看,检方对该案十分重视。“这个案子会怎么走,现在已经无法判断。”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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