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中新社发 武中元 摄
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5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新社发 武中元 摄
中新网重庆12月11日电 今天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女“黑老大”谢才萍团伙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涉案人员全部维持原判。
11月3日,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02万元;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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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谢才萍案一审完毕。谢才萍被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1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2万元。审判长解析“黑社会”的认定、受贿金额、量刑等四大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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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重庆公判了谢才萍等22人。谢才萍被判有期徒刑18年,在之后的法官询问中,谢才萍明确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
(责任编辑:小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