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11月15日报道 家住顺义农村的赵老汉本是一个健康壮实的人,可是近几年来却经常出现身体不适的症状,一查居然染上了输血型肝炎。赵老汉突然想起了19年前的那一次看病输血,于是将当时看病的医院诉至顺义法院要求赔偿,经过法院调解,医院赔偿赵老汉3万元。
赵老汉诉称:1990年2月份,他不慎摔伤导致腹腔脏器破裂、脾破裂,当日被送到顺义区某医院抢救治疗,并行腹部探查术,因大量失血,医院给赵老汉输血2200ml。赵老汉自从出院后,经常感觉身体不适,频繁性低烧,之后体力明显下降。
当年4月份,赵老汉到该院复查,医院答复这些属于术后正常反应。2007年底,赵老汉身体严重乏力,他再次到该院诊断治疗,医院未能查出病症。
今年4月,经确诊,赵老汉患的是慢性丙型肝炎(输血型肝炎)。看着“输血型肝炎”几个字,赵老汉想到了19年前的那唯一一次输血,于是赵老汉找出当时的病例,确信是医院给他治疗时输血导致感染上慢性丙型肝炎的。赵老汉找到输血的那家医院要求索赔,医院让他先行治疗。今年9月,赵老汉慢性丙肝经治疗后转阴。 随后,赵老汉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该医院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合计4万余元。
被告医院在答辩时否认赵老汉感染丙肝与19年前在该院输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后经承办法官做被告医院的工作,最终原、被告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医院赔偿赵老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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