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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贩撞伤妇女后担心付不起药费将其沉江

时间:2009-10-21 11:38来源: 汉网-武汉晨报 作者:小芬 点击:
事发现场 事发现场 武汉晨报10月21日报道 卖菜男骑三轮摩托撞倒一位太婆后,不送医不报警,而是连人带车冲进了江里,此案因此由一起交通肇事演变成涉嫌故意杀人
  

 

 

 

 


事发现场

 

 


事发现场

 

武汉晨报10月21日报道 卖菜男骑三轮摩托撞倒一位太婆后,不送医不报警,而是连人带车冲进了江里,此案因此由一起交通肇事演变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左某已被刑拘,他自称在把载着太婆的三轮车开进长江前,太婆已经死亡了,但由于目前未找到太婆遗体,该说法有待调查,而太婆被撞后是否活着,成为案件量刑的关键。

昨日,青山警方向记者披露了这起离奇案件。

蹊跷起因

肇事者说送太婆就医

医院里却找不到人

今年8月28日凌晨1时许,青山区建设十一路路口,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将一名太婆撞倒,太婆顿时不省人事。这一幕正好被在此地施工的杨先生看到,他迅速凑近查看——肇事摩托车车主是一名六旬男子,男子慌慌张张将被撞太婆抱上车,连声说“我送她去医院,我马上就送去医院……”

男子用摩托车载着太婆离开,杨看到地上有部被撞掉的手机,是太婆的,他拨打了手机中的亲友电话后,太婆家人纷纷赶到现场。

据了解,被撞太婆姓刘,50岁,住青山区工人村。家人连夜在周边医院寻找,但找了一夜都没找到,随即报警。

案件侦破 老菜贩失踪成案件突破口

29日一早,青山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始查找刘太婆下落。

肇事现场除找到一根疑似摩托车配件的铁棍外,再无任何物证。专案组决定围绕现场展开大面积摸排。民警发现,案发现场附近是蔬菜批发市场,凌晨骑三轮车出来的人,极有可能是菜贩,于是将蔬菜批发市场定为摸排重点。

连续一周,百余名专案组民警走访了数十家菜市场,终于找到了突破口。9月4日,专案民警在青山区23街菜场了解到,在该菜场卖菜的左某有一辆正三轮摩托车,8月28日以后左某就再也没来卖菜。市场管理处介绍,左某60岁,湖北团风人,暂住洪山区北洋桥,卖菜已有8年,是个老菜贩。

民警立刻赶到左某租住地,得知左某夫妇及一对双胞胎儿女已多日不见人,深入调查发现,左某在娱乐场所当保安的儿子8月28日(次日就要发工资)突然离职,其女儿也于9月初辞职离开。左某的嫌疑越来越大。

出现转机

江水退潮

摩托车冒出江面

就在这时,出现了一个重要证据。

9月14日江水退潮,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从青山区建设一路江边的江水中“露头”。专案组民警现场辨认发现,此车正是左某的。后经技术鉴定,摩托车上缺失的反光镜支架与肇事现场发现的铁棍吻合。警方还根据三轮车还挂着挡的事实推断,车是故意被开入江中的。

在随后半个月里,办案民警辗转武汉、黄石、武穴、麻城等地,对左某的老家、亲友处逐一搜寻。9月25日清晨,民警在新洲城关一商店发现了左某女儿,做了长达5小时的工作后,她终于说出了父亲下落,民警在新洲三店街一偏僻出租屋内抓住了左某。

嫌犯交代

怕赔不起钱

将已断气太婆投江

左某交待:8月28日凌晨,他驾车在建设十一路口将刘婆婆撞倒,因担心赔不起钱,便直接将已经没有了呼吸的刘婆婆带到长江边,并连人带车直接开进江中,然后他游上岸逃离。

青山分局办案民警介绍,左某表示自己没有读多少书,当时这样做没有意识到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他女儿懂法,左某的潜逃等行为与女儿的建议有关联,目前其女儿因涉嫌窝藏和包庇罪被刑拘。

随后,警方在江中打捞刘太婆的遗体,目前仍未找到。

律师说法

受害人被撞时的生死

成量刑关键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徐文涛认为,受害人被撞时的生死将成为量刑关键。此案中,如果受害人被撞当场没有死亡,肇事者之后的行为就属于故意杀人罪。

如果受害人被当场撞死,且肇事者确实能断定她被撞死,肇事者的行为就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而抛尸行为将加重其处罚情节。即使受害人当时已经死亡,而肇事者不确定她已死亡,这就属于一个主观放任的态度,还是属于故意杀人罪。目前警方的当务之急是要找到受害人遗体,揭开谜底。

(责任编辑:小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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