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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回"三聚氰胺"毒奶粉加工出售

时间:2009-09-19 13:16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东海 点击:
核心提示:男子段同明捡来垃圾场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粉”,卖给亲戚赵红,赵重新加工后假冒品牌牛奶出售。昨日法院一审认为段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被告辩解不知道捡拾的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也吃过这些奶粉。法官宣布将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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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9月19日报道“三聚氰胺”曾让人谈奶粉色变。但是居然有人捡来含有三聚氰胺的“毒奶粉”,重新加工后假冒品牌牛奶出售。昨天下午,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罕见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垃圾场捡回毒奶粉

段同明小学文化,在上海做个体运输生意,租住在奉贤区星火农场附近。昨天,在法庭上,39岁的段同明回忆了当初捡“毒奶粉”的经过。

“2008年12月10日,偶然听说星火农场附近的一个垃圾场里有人丢弃奶粉,我想去捡点自己或者给家里人吃。到那里一看,发现有几千包,我干脆开车到垃圾场,把这些奶粉都装入蛇皮袋,捡了回来。共有七八十袋,每袋有小包装奶粉50包左右。”

“变废为宝”获利万元

段同明把这些奶粉带回家后,存放在居住房屋对面的小房子里。他想起自己的一个“老表”亲戚是开加工厂的,就和亲戚赵红(另案处理)联系,告诉他通过有认识的人“搞”到了一批奶粉,可以便宜卖给他。

赵红看到这些奶粉包装完好,而且都在保质期内,觉得“合算”,两人最终以1.1万元成交。然后,赵红在自己的“作坊”里,通过手工灌进回收来的牛奶瓶中封口后,批发给各个奶站,冒充某知名品牌牛奶出售。

今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后,在赵红的仓库里查获从段同明处购买的奶粉1273袋,其中1015袋中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三聚氰胺,其含量均超过国家标准。

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后认为,段同明明知捡拾的可能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奶粉,仍出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以段同明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1万元。

辩称不知奶粉有毒

一审判决后,段同明上诉到市一中院。昨天,在二审法庭上,他承认自己销售毒奶粉的事实,但辩解不知道捡拾的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也吃过这些奶粉。

但检察官提出,根据调查发现,段同明把这些奶粉全部存放在其他房间,没有自己食用的证明。而且他出售给赵红时隐瞒了从垃圾场上捡拾的事实,说明他是明知奶粉有问题的。

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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