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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打击非法器官移植行为

时间:2009-08-13 09:49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东海 点击:
核心提示:2007年5月,中国开始施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确定了164家准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日前,卫生部开始组织专家开展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医疗机构将不能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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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卫生部12日开始组织专家开展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医疗机构将不能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2007年5月,中国开始施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确定了164家准予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目前,中国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和存活率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专家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成功率、植入的人体器官和术后患者的长期存活率、以及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本次,中国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的复审专家工作组将根据各地上报的初审材料,对有关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项目进行审核;对于未通过审核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将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诊疗科目的执业活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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